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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菁律师,中山工伤推荐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讲述病提前退休的认定,附带劳动法为你提供的因病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以供参考。
因病提前退休的认定
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的,可按因病、非因工负伤办理提前退休。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后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个体工商户政策继续缴费的,缴费期间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可由档案管理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知识拓展:
因病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在职职工:
1、由职工向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收到申请后发《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给职工填写,其中;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由单位加具意见;
3、职工到市指定的诊断医疗机构作诊断结论;
4、企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检验报告等资料,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标准和规定,对伤病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报本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企业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报企业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向市劳动行政部门申办因病提前退休审批手续;
6、经批准同意因病提前退休的,由企业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核发养老待遇手续。
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以个人名义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发给《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由失业人员如实填写;
3、失业人员到市指定医疗机构作诊断结论,并向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检验报告及诊断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收到上述资料后,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
职工受工伤需要停工治疗,期间应享受工资待遇。这个治疗期,称为停工留薪期,其中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休养期间。那么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发放标准是什么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由谁发放
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工伤职工所在的单位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原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如何计算,《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但是各地的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正常出勤工资;二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此可见,河南省工伤治疗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待遇除了不包括加班费,应得到的工资是工伤前正常出勤的工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就专门解释了什么是;原工资福利待遇;,即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三、工资待遇可享受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此,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一般也是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就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根据本人的实际伤残情况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请注意,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