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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菁律师团队律师,中山工伤推荐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工伤是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伤害,这个伤害可能是外界造成的,也可能是工作造成的。对于工伤的认定法律也有严格的规定,因为工伤是需要用人单位给予赔偿的。下面对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对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事故备案时,应首先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农民工备案确认表》,分中心登记部门审核录入受伤农民工所属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信息后,再向分中心工伤科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30日内到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原件;
4、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还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伤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提供的工伤职工登记材料完整的,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综上所述,工伤的认定有大概七种情况,视同工伤有三种情况,但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以上就是对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众所周知在正常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如果因为工作原因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当地的政策待遇享受工伤待遇,本应退休却再次被聘用的员工属于特殊人群,不受劳动法的管理。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怎么处理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1、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3、离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
4、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工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1、如果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在受到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工伤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
2、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的,但接受用人单位返聘并且用人单位已经按项目参保等方式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其受到工伤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3、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招用但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受到工伤后则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但因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费用,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退休后不存在工伤待遇,退休后办理的退休手续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上面的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但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可见,多了解这些知识对我们生活是非常有帮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